央视网消息:近日,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相信很多人注意到了一处明显的数字对比。经查明,黄兴国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被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黄兴国在法庭上
刘志军(左)和丁书苗(右)
而轰动一时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人的贪污腐败案件中,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处罚金;“高铁一姐”丁书苗则被处以25亿元的“天价”罚单;判决中25亿元罚金乃是针对其非法经营罪。当时我...
黄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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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 admin | 143次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