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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动真格:演员上综艺片酬不得超40%,严禁收视对赌协议

    3年前 | admin | 324次围观

    影视娱乐行业在今年经历了一系列税收风波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对于明星的高价片酬问题及综艺节目中的炒作明星的现象再下整治重锤。

    11月9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中直指“一些文艺节目出现了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不仅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而且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

    对此,公告共陈列7条相关规定,内容涉及节目价值观、遏制节目追星炒星、严控综艺节目及电视剧网络剧明星片酬、打击收视率造假等一系列近期影视娱乐行业的痛点问题。

    南都记者发现,公告中有许多细节问题都是在之前曾发布过相关规定或是业内盛传的消息,此番公示可谓是落下了实锤。

    公告第二条表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而这一条规定早在8月就以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出了通知。

    不过,相比于8月框架式的通知内容,此次公告则是明确表示要减少娱乐选秀类节目的播出量。公告显示“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

    而对于之前业内盛传的明星参与节目或拍摄剧集的片酬将被控制在制作总成本的40%的传闻,在此次公告中得以坐实。公告显示“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除了需要遵循上述的片酬比例,广电总局在公告中还抛出了重磅规定,即“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据了解,在今年8月,影视圈许多业内人士就收到相关消息称演员片酬占比超40%将被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但彼时许多业内人士依然抱着观望的侥幸态度认为或许重锤并不会落下。从此次公告可以看到,规定并没有实行超过比例就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的强硬的措施,而是留给了剧组可以申报的空间。但可以预见,未来对于演员高片酬问题的处理方式将有迹可循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业内之前所有的传闻也得到了进一步证实。

    此外,前阵子由于郭靖宇导演的炮轰,影视行业收视率造假的顽疾浮出水面受到关注,而此次广电总局的公告也对打击收视率造假作了正面回应。公告表示将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明确规定“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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