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贝贝 上海报道
1月26日,厦门市统计局发布《2021年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行分析》,要求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厦门的前期准备工作,以防止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成为首个对外披露可能要试点房地产税的城市。尽管该文在2日后被删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目前收到的通知是,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相关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厦门: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前期准备,如果出台将会对外公布。”
厦门“官宣”房地产税落地信号
1月26日,厦门市统计局发布《2021年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行分析》(以下简称“《文件》”)。针对过去一年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文中提出三点对策建议,包括深化房地产领域供给侧改革,供需两端共同发力,持续改善群众居住质量,坚持分城施策、分类指导、全面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多措并举稳定房地产销售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条“多措并举稳定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对策建议中,除了明确要求加大加快全市保障房建设力度,稳定市场的同时抑制房价上涨过快之外,还要求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厦门的前期准备工作,以防止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该表述具有较强的信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说,此次“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厦门的前期准备工作”由统计局这样的官方口径发出,势必会比较慎重,具有官方的属性和定调。同时,虽然是建议的内容,“但是目前全国各类城市看,还没有在政府相关报告和官网中建议做好房地产税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厦门是第一个”。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厦门: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前期准备,本次厦门明确提出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可以看出厦门可能是前期中央选定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城市之一。而在“防止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的目标下,预计厦门房地产税试点落地的时间仍会结合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来定,当前仍处于试点落地前的准备阶段。
此前,由于考虑到房地产税立法短期难以完成,全面征收存在较大困难,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人大授权在部分城市开征房地产税试点,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准备,而浙江、深圳、海南、上海、重庆等市场热度较高的地区,被普遍认为或将成为首批试点房地产税的地区。
严跃进认为:“很显然此次建议也和厦门房地产市场出现炒作和不稳定信号等有关。所以对于房地产税的相关政策建议其实也说明,即便全国各地要试点,也往往会选择房价过热或炒作过多的重点城市。”
作为首个明确“做好房地产税试点落地前期准备工作”的城市,上述《2021年厦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行分析》显示,1-12月,厦门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069.66亿元,比上年增长1.3%,增幅位居全省六位;两年平均增长9.0%。
但具体而言,厦门楼市也存在着销售市场冷热不均的情况。比如,分区看,商品房销售面积差异较大,出现两级分化趋势。其中,思明、海沧、同安、翔安4个区房地产销售面积分别增长16.8%、4.9%、3.0%和19.7%;湖里和集美2个区房地产销售面积出现下降,分别下降7.9%和37.2%。而除了房企拿地意愿松动,2021年厦门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也连续5个月出现负增长,全年比全省平均低10.2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倒数第二位。
不过,上述《文件》目前已被删除。但1月28日下午,就厦门是否被列入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目前收到的通知是,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相关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果出台将会对外公布”。此外,《华夏时报》记者看到,有市场消息称,厦门大概率会进入房产税首批试点城市,房地产税实施细则预计会在年中正式发布。
房地产税立法提速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而相关政府机构会对房地产价值进行估值,并以房产价值的一个百分比作为应缴的税额。
目前,房地产税包括6大税种,分别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已经实行房地产税的国家,征收方式以及税率各不相同。此前,重庆、上海已相继实施了房产税,即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直以来,房地产税都被寄予“降低房价”的厚望。中银证券认为,短期来看,房地产税会给市场成交带来一定压力。随着成交量下行,价格或略有向下波动。中期来看,可能带来地价下降,从而影响房价。若房价下跌,基于“评估值”的房产税会随之减少,持房成本降低,对于中期量价走势预判是价跌量稳。
近年,“落实房地产税”的呼声颇高。《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尤其是在2021年,官方对于“房地产税”的表述也更为频繁。
例如,2021年5月份,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10月16日,《求是》刊登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节中,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临近年底,12月27日,财政部又表示,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
尽管如此,房地产税立法目前依然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华夏时报》记者看到,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明确要求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一窗办事”。要求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而该文件也被认为,为房产税推出做好了准备。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中,房地产税这一政策工具的落地仍需谨慎推进。
严跃进指出,房地产税的改革应该是审慎和稳步推进的。至于说市场下行压力大的时候如何看待此类税费,其实难度并不大,完全可以形成“试点+减税”的模式,即可以结合市场行情对一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落实减税政策。
当前工作重点在于,房地产税的制度和框架必须加快探索和建立,“从十四五共同富裕发展的目标来看,这项工作势必需要积极推进”,严跃进表示,从后续房地产税的改革情况看,包括要协调好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财税体制改革、房地产市场稳定等关系、全面理解房地产税的改革等工作需要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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