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苏昆山,一男子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时,因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地将文件重重摔在桌面上,并对其进行辱骂工作人员扇市民耳光 打人者被停职,男子一气之下将摔在桌面上的文件摔向对方。可不曾想,“啪的一声!”该工作人员直接扇了男子一个耳光。男子被打后不敢还手,坐回座位上玩起了手机。
据现场一名知情人士称,事发地点在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2楼07号单位业务窗口,当时这名工作人员态度非常不好,重重地将手上的几张文件资料摔在办理业务的男子面前,并对其进行辱骂。
男子当时在玩手机,被这突如其来的一摔吓了一跳,男子第一反应就是起身将这几张文件资料摔到对方的脸上,并怒斥对方。
可不曾想,该工作人员二话不说,直接当场扇了男子一巴掌。现场群众见状直呼“你怎么能打人啊!”男子被打后,没有还手,直接坐回到座位上玩手机。
有网友表示,男子大概率是出于有求他们办事的心理,才不敢反手的,因为他心里清楚,如果自己一旦还手,不管有理无理,想让他再为你办事,那就是不可能了!
也有网友表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男子不反手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一旦还手,就是互殴,双方都会被治安处罚。因此,只要不还手报警,那么警方就必定会处罚打人者。
1、所谓互殴是指双方因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而引发的互相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都动手了,确实会对双方进行处罚,但一般会对先动手或挑事的一方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男子没有还手,那么打人者就会被警方处罚。具体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据打人者的工作单位回应称,打人者是临时外聘人员,已停职反省。
所谓临时外聘人员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临时工。对此有网友表示,虽然双方已经和解,但难道这样的人还能留在工作岗位吗?保不齐哪天他心情不好,又打人怎么办?
《江苏省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第13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录用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严格按照要求办事,即便现在不开除,到年底考核时,打人者也会有打人的不良记录,而被解除合同关系。当然,这只是理论上!
3、有网友表示,从现场来看及新闻报道来看,男子大概率是没有报警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和解能算数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工作人员扇市民耳光 打人者被停职,不再处罚。
具体而言,违法事实真实存在,当事人立即报警的,公安机关会立即依法处置。违法事实的真实存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就不会再对其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算起6个月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就随时可以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同时还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认为可以调解处理且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换而言之,只要警方认为是违法情节较轻且双方同意和解的,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再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
最后再补充一点,从民法上讲,打人行为属于过错行为,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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