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高空抛物犯罪行为,都需要有人为之负责,法律更应严肃追究
这是一起颇为特殊的高空抛物案件。
李某某患有精神病精神病人扔刀子获刑,居住在江苏启东某单位家属楼四楼,为了发泄情绪,将一只碗和一把单刃刀从楼上先后扔下。单位食堂阿姨发现后,向该单位汇报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当场报警。近日,启东法院公布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的判决结果,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案经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
↑江苏广电“我苏”视频报道截图
有网友认为,李某某居住的楼层不算高,也没有伤着什么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再说还是一个精神病人,结果还被抓住判了刑,这样“斤斤计较”的判罚,会不会有些重了?
的确,高空抛物入罪不能千篇一律,得看具体情形。刑法中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那么,李某某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情节严重”?
单看直接后果,确实未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精神病人扔刀子获刑,但不能忽视的是,这种恶劣行为已威胁到了公共安全,让不特定公众处于危险之中。有实验数据表明:一个60g鸡蛋从4楼落下会让人头部起肿包,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更何况是一个碗、一把刀“从天而降”?由此带来的安全威胁可想而知,理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李某某扔过一次碗和刀后,情绪仍未平复,竟“捡拾该把单刃刀后返回家中,又将刀扔至家属楼北侧二层楼房楼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类“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而这可能也是李某某获轻刑却未缓刑的一个原因。
不可否认,李某某作为精神病人,因为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足,属于法定从宽处理的范围。如果发病完全不能自控而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作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后仍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能拿精神病作为免责“挡箭牌”。
刑法规定,“高空抛物”犯罪的量刑幅度,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某实际量刑为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也体现了对特定人群“从宽处理”的刑法关怀。这一判决也考虑到了李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
高空抛物乱象,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上空的伤痛”。近年来,包括未满一岁的女婴被高抛铁球砸中身亡案、高空坠落苹果致婴儿重度颅脑损伤案等热点报道,无不让公众关注和愤慨。为有效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司法解释、立法密集出炉,而司法、执法也应跟进,以最严的标准惩治不法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高空抛物犯罪行为,都需要有人为之负责,法律更应严肃追究。李某某作为特定精神病人被追刑责,体现了一严到底的司法态度,释放出严惩不贷的强烈讯号,也给广大公众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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