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事是一场误会,其实是朋友开的一个玩笑。“当时朋友做了一个贴纸,放在店里拍照。图片最早发布在朋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不知道怎么就传开了。”
除了“莲花清瘟咖啡”,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近几天还在网上看到了标贴或外包装模仿莲花清瘟药盒的啤酒、方便面、奶茶、香烟等照片。记者尝试对这些图片的出处和相关产品信息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官方及可信来源。
网传“莲花清瘟啤酒” 照片。
网传“连花清瘟方便面”照片。
有人制售“布洛芬凉茶”,被判实刑甚至被终身禁业
尽管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市面上出现了“莲花清瘟咖啡”或添加其他有降温功效药物的产品进行销售用布洛芬制茶获刑,但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销售者是否将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触犯刑法?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事实上,在凉茶等食品中违法添加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或成分的案例并非罕见。可以检索到多篇因该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判决书。即便是在食品中添加几粒药或少量成分,也有可能被法院判处实刑。
2020年7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在自己于该市经营的一家凉茶店内,在熬制的凉茶中添加布洛芬缓释胶囊、甲硝唑片、扑尔敏、红霉素等西药并对外销售。2020年4月,两名被告人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布洛芬缓释胶囊4粒、凉茶2壶,经鉴定凉茶中均检出红霉素、对乙酰氨基酚、甲硝唑成分。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海珠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判决扣押被告人的布洛芬缓释胶囊4粒,予以没收。
该案判决书截图。
记者看到,这类案件涉及全国数个省份,或许是因为饮食习惯的原因,发生在广东省的数量最多。
此外,记者注意到,还有一些非法添加药品的凉茶店老板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有人因此被处以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律师: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搞“创意”不可“任意”
那么,除了上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制作售卖“莲花清瘟咖啡”“布洛芬凉茶”等还有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呢?
“这样行为看起来或许有些创意,但一旦过头就成了‘任意’。在制售食品时任意添加药品的行为如果真实发生,则有可能涉嫌违反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当引起重视!”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冯斐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首先与上述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是可能由此引发的涉食品安全产品责任纠纷。
一旦购买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如经过审理认定相关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有可能对生产者或经营者判处“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冯斐向记者表示,此外从著作权的角度看,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度,已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虽然以岭药业并未在包括咖啡、啤酒等商品的分类中获得该商标的相应权利,但如果制造售卖“高仿”产品,以近似文字和图样印刷在饮料上,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是添加了“连花清瘟”药品或具有相同功效的产品。这种明显超越正常限度,滥用著名商标意在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竞争优势、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用布洛芬制茶获刑,如果散布相关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还有风险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下,大家面对疫情需要乐观的心态,但也要注意法律的边界在哪”,冯斐表示,商家应依法生产、销售药品和食品,而广大消费者也应通过合适的途径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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