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再次宣判,最终经过5年的审判,判处罪犯朱某某有期徒刑14年。
“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始于2011年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当时被害人包某是一名某地房产开发商的老板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因生意成功而成为当地的富豪。而朱某某则是他的妻子,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口角。2011年,朱某某在得知丈夫遗嘱的时候发现,自己没有得到多少遗产,于是她开始积极索要遗产,而对丈夫和家人实施了种种威胁和打击。
首先,她通过电话和短信不断向丈夫发出威胁。她还在2011年10月24日,伪造了他丈夫签名,将一家名为“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公司的资产四处转移,使得公司被迫破产。包某的财产被朱某某从4300万元降到2300万元。 朱某某还通过其他方法威胁家人,并在家中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
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包某的身体状况也急剧恶化,最终在2013年因疲劳过度和心理折磨而死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朱某某在夫妻闹离婚时即已经有了利用各种手段索要巨额财产的想法,并在这之后冷酷无情地实行。
这个案件本可以在简单易懂的道德底线的基础上轻易裁判,但事实上,一些特殊的情况让这个案件变得非常棘手。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围绕“索要”一词的定义,执法人员在研究法律文本的解释时是无法得出一致的判断的。 如果明文规定索财或威胁,那么相信所有的司法人员都须遵循这样的规定进行裁决,但实际上“索要”的行为可能并不单纯是威胁和索财这两个词可以概括的。 相信每一次口角争吵和家庭纠纷,都存在类似的“索要”行为,这些行为比直接的收回物品(如被害人遗产)更为隐蔽,但对于受害人来说,这些行为也同样可以给他带来严重的困扰和威胁。
根据法律规定,“索要”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索取的财产其所有权凭证仍在受害人手中;第二,索取财产的方式泄露了受害人个人信息,威胁受害人生活安全。所以,在颁发判决时,法院需要评估是朱某某索要财产凭证导致公司破产,还是通过威胁和精神虐待控制和掠夺家庭财产的实施才是本案的根本罪行。
打破“索要”定义的难题还不止这一个,毕竟这个定义现在也需要面对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对于定罪、量刑和惩罚的法律效力,还需要更加精准地理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司法实践,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后,经过5年的审判,朱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伪造公司出资人决议案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个案件在被正式宣判以后,引发了众多人的反思,除了对判决结果本身的探究外更应该反思的是,在无奈的家庭纠纷下,每个人都需要保持敬畏和克制,避免自己的言行决定了家庭的命运,从而引发了更大的社会问题。人性的诠释注定是复杂多样的,法律与社会底限的边际线也要靠探索和深化才能慢慢变得更加清晰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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