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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禁止露天烧烤或为提供场地、设备

    2年前 | admin | 219次围观

    据“晋城环保发布”官微消息晋城禁止露天烧烤,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晋城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设备。违者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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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知发出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并有网友表示该规定“有研究报告支撑吗,烧烤的影响排到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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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友对该通知的质疑,4月10日上午,新黄河记者采访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经有人通过局长信箱举报过此事,领导已经分配至大气科处理。新黄河记者拨打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让咨询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则告诉新黄河记者晋城禁止露天烧烤,相关领导正在讨论,至于是否会做出调整并不清楚。

    以下为该通知全文: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烧烤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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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晋城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小区、公园、景区、广场、学校门口等)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设备。

    二、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予以严格处罚。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类餐饮,经营期间不能出现违法露天烧烤,对擅自进行露天烧烤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流动的经营性露天烧烤依法进行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采取逐个清理、逐个取缔,坚决防止反弹,对取缔后仍在露天烧烤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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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非经营性露天烧烤进行警告、清理。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进行非营业性露天烧烤的,进行教育和劝阻,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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