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名游客去店里吃烤鸭,他们想要三杯白开水,可是店家却说要收取费用,每位3元。游客觉得很意外,自己在店内消费498元,怎么连喝口水,都还要另外出钱。
三名游客到北京来玩,他们根据众多网友的推荐,来到了一家烤鸭店吃饭。他们三人本想只要半只烤鸭,可是店家都是论只卖的,所以他们不得已选了498元的套餐。
由于他们几个人都比较渴了,带的水都已经喝完,于是让店家帮他们每人上一杯白开水。店员告诉他们,白开水是要收钱的,每位三元,但是带了水杯的就不收费。三位游客大吃一惊,怎么白开水都要钱呢?我们是在这里消费呀?又不是白吃你的。可店员却说,他们一直都是这样收取费用的,所以游客要喝水的话,就必须要出钱。
后来三名游客才了解到,这家店本地的人几乎都不会去吃,因为大家都知道味道不好,环境卫生也差,并且服务态度也不行。可是三名游客就纳闷了,就这样档次的店家,怎么还被捧成了值得一去的店家呢?很显然,他们是专门针对外地人。后来三名游客也把他们的遭遇发到了网上,让大家来评评理。店家该不该收取三元一位的开水费。
有人就说了,游客在店里吃饭,要求喝一点水,这是作为一个顾客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店家最基本的服务内容,怎么可以另外收费呢?
也有人说了,对方都表明了,如果带了水杯的他们就不收取费用,如果没有带水杯,要使用店里餐具的才收费用,那说明这就是餐具费呀!
有人说收费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明码标价,要不然就会被认定为是欺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呢?
一、游客想喝白开水,店家该不该收费呢?
其实,不管店家是以白开水的名头来收费烤鸭店喝白开水收费,还是以餐具费来收费,他们必须得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明码标价。
有人说,店员已经提前告知了游客,喝水要另外收钱,这已经满足了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难道还不够吗?
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应当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所以,即使店员口头对顾客讲了会收取费用,但是这种情况也不行,需要明码标价。因为法律规定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对于这样的店家,该不该处罚呢?店家针对的都是外地游客,因为三名游客都了解到了,不管是店家的服务态度也好,还是餐厅的卫生情况也罢,本地人都了解透了,所以都不愿意去的。而对于店家来说,外地游客就是一次性生意烤鸭店喝白开水收费,他们不怕口碑不好,只涂一次赚个够。价格法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店家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口碑,他们并没有明码标价,就要收取游客每位三元的开水费用,这种行为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三、这样的店家,为什么就被推荐成了值得一去的店呢?在我们的传统认知当中,只有味道好吃的,价格便宜的,并且服务到位的,店家才会被大家推崇。而本事件中的店家,样样都不行,为什么还被网友推崇为不错的店呢?这背后不凡有店家自己运作的结果,也有可能请了其他人帮忙操作的结果。不管怎么样,大家以后在出门游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店内顾客比较多的餐厅吃饭,这样准没有错。
对于这个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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