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爆料,自称硕士,211院校毕业,2016年被当成“人才引进”到了贵阳某所著名中学任教。到职之后,他发现到手月薪(实为月收入)仅有4000余元,于是想甩手不干,可却被告知,需要交违约金,并因此与学校领导发生冲突。
两年之后,此位教师再次提出辞职。因为违约金问题,学校未予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他将学校起诉到法院,两次上诉均以败诉告终。自称用贷款交了违约金之后,才办理了手续。
此位教师在网上发帖,指责当地打着人才引进的旗号招聘教师。称自己并未享受到诸如安家费、人才补贴等任何待遇,反而是被一份4000元的薪水限制了发展,质问这是人才引进吗?
此位教师表示后悔,当初签合同签时太草率,没有看清内容,没有仔细询问福利待遇,学校也无人告知相关情况,所以对违约金和服务年限条款毫不知情。
如此吐槽,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一些正式媒体也发文支持,用人单位成为“针对”对象,此位违约教师得到一些同情。出现这种情况,符合网络事件的代入模式。那么,此事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应聘之中又该吸取什么教训呢?下面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事是诚信。
细究此事会发现,吐槽者发布的内容呈现碎片化,人们难以获悉聘用的来龙去脉以及双方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此难以判断事实的真假和谁对谁错。比如,他是免费师范生,还是一般毕业生,这是大有不同的。
从法院判决和最终结果看,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约案件,按约支付违约金理所当然。学校不应被指责,当事人也不值得同情。双方有约在先,岂有不信守承诺之理?至于“人才引进”是不是陷阱,那是另外一回事,丝毫不能证明自己违约有理。这无非借“人才引进”给自己找点面子而已。
(二)并非自称“人才”就可享受相关待遇。
人才是个大概念,有一技之长者皆是人才,从院士到“技工”都是。正因为如此,人才是没有统一价格的,都是“双方谈价”,而不是单方面“个人要价”,更不是入职之后要价。给自己贴个“人才”标签,就以为可以享受自己认为的某些待遇,有些可笑。
每个人才的“价格”都是合同约定,双方签字有效。自己签了合同,反过来说自己没有享受到安家费、人才引进补贴什么的,就没有道理了。合同之中有没有这个内容?即使高校招聘博士,也不是校校都有安家费和额外补贴,有的院校能够进去就不错了。
从现在的人才市场看离职被收8万违约金,恐怕没有哪个单位将211硕士列入享受安家费待遇之列。某些报刊发文对此提出质疑,所言尽是外行话,撰文者根本不知道人才引进是何意。
(三)到手4000余元并不能证明违约有理。
当事人还拿“每月薪资加上种种补贴,到手也仅有4000余元,根本不够他在当地的生活开销”,“农村出身……无奈之下申请贷款支付违约金”等卖惨,虽然可以博得一些人的同情,但丝毫不能证明自己有理。这种行为不仅不对于自身以后的求职,而且还会引起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更多警觉。
到手4000余元,极具迷惑性,因为不知道是见习期的收入还是转正之后的收入,也不知道包未包括年终绩效等奖励性收入。这样的收入水平,是高是低个人说了不算。2022年,贵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487元,每月平均7873元。
这是指包括五险一金和个税在内的收入,即时到手的年收入估计平均6000元左右,因为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在个人银行账户里。从中可知,当地即使入职三四十年的教师,收入也高不到哪里去。一位刚刚入职的教师,每月到手4000多元,在贵州地区到底是个什么状态?可由当地人作出判断,但无论收入是高是低,都不是违约的理由,反而证明自己缺乏诚信。
(四)高校毕业生从中应该汲取三个教训。
第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收入高低有别,不能要求非发达地区给出发达地区的工资收入。如果当地能够提高收入标准,早就提高了。追求高收入,应该到经济发达地区求职,而不是入职之后违约。
第二,事业单位有一套完整的工资福利体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即使引进特殊人才,也是在政策范围之内。所以,应聘体制内单位,搞清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即可,能够接受就签约,不愿接受就走人,没有必要纠缠,更没有必要事后纠缠。
第三,自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签了合同就要遵守合同。以前事业单位不太注重合同,把所有人当成君子,结果被极少数人钻了空子,现在事业单位将违约金写进合同就是汲取教训的结果。无论你看没看合同,签了字,不仅表示看了合同,而且表示认可合同内容。事后以没有看合同、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由而辞职,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明明自己违约辞职,还要提起诉讼,声称“对违约金和服务年限条款毫不知情”,并扯上一大堆其他事情,只能证明没有诚信还强词夺理。如果新聘单位得知这种情况,大概率不会录用,因为担心你故技重演。
#体制内体制外就业比较#
网友们,自己签的合同一定要遵守,除非你能证明被误导了;当你吐槽别人的时候,别人也在审视你。不知你们认为是不是这样?欢迎留言讨论。文末链接有相关文章,以佐证本文内容,可以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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