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在网络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
很多女性在应聘的时候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成为招聘公司选人的条件之一。那么,这种做法到什么程度算作违法呢?女性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资料图
向领导报告怀孕,补偿200元直接辞退
大连王女士在网上反映称,今年2月11日她入职到大连一家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到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晚应该在5月份,公司就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4月15日周一上班后,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己怀孕的情况,希望公司提前给她交纳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
王女士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试用期期间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没有给我签订任何的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在4月13号的时候我就查出来怀孕了入职1个月怀孕被辞,怀孕40天。因为是周末,然后上班的第1天,我就跟领导说了这个事情。”
然而,公司领导得知王女士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表示,多给她开两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王女士表示,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发现怀孕后,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
王女士表示:“因为我确实是去的时间比较短。然后我当时说的是看一下公司对这个事的态度是什么。我说我没有等到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之后,我再告诉你这个事。可能我是不希望你会觉得我是在骗你的保险,或者是怎么样,或者是有计划的来到你公司生孩子。结果公司说不能用我了。”
王女士说,自己向公司报告自己怀孕时已做好了可能被辞退的心理准备,但是企业这种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又将孕期职工辞退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万昕律师表示,公司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刘万昕:“试用期也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这个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也是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这么一个地位,所以说如果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入职1个月怀孕被辞,可以到劳动监察去投诉,同时,尽可能多的去保存一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和企业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手中掌握一定的证据的话呢,那可能就今后自己的维权,可能会有一些帮助。针对这个案子的情况,劳动者本身不存在比如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不存在这种情形。所以我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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