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京港澳高速湖北孝感段。李某驾车在慢车道行驶,为了超越前方一辆货车,不顾快车道上一辆重型半挂车正在超车,在毫无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强行向左挤“夹缝”变道,结果与半挂车发生剐蹭。李某的车顿时失控,左摇右摆着前进了一段距离后才稳住方向。
面对交警调查,李某倒是相当坦率地承认了自己判断失误:
“我估计马马虎虎可以过去。”
“我看到的时候还有点远,到我过去了就不行了,距离大概有四五米吧。”
最终,李某因变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负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处罚。
这种随意地变道超车方式
安全风险极高
轻则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重则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构成威胁
▲蓝色轿车突然斜插变道导致两车相撞,承担全部责任
▲越野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不能超车的情形
法规中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不能超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想要安全变道超车
务必牢记以下要点——
变道超车步骤操作
1 开启左转向灯警车与3车相撞,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向前车和周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
2 预判超车过程中与对向来车无会车可能,且周边无行人、非机动车、障碍物等其他妨碍超车的情况;
3 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向左改变行驶路线,在限速范围内加速超越前车,车速宜大于被超车辆15 km/h以上;
4 在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警车与3车相撞,待前车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超车;
5 超越前车后,开启右转向灯,从右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车身全貌后,确认安全,向右改变行驶路线,驶回原车道。
交 警 提 醒
“见缝插针”式变道、不打灯就变道、打灯的同时就变道,这几种操作是安全行车大忌,尤其是在高速上,极易导致严重后果!任性变道不可取,安全驾驶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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