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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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一审宣判:5000元转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 董志民获刑九年 1998年初 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将小花梅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二人将小花梅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 1998年6月 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将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乡潭洼村发现并收留的小花梅,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经刘某柱介绍,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2017年7月至案发 董志民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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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小花梅遭虐待致精神分裂2022年1月27日
    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图为4月6日拍摄的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4月6日,被告人董志民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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