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
董志民获刑九年
1998年初
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将小花梅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二人将小花梅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
1998年6月
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将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乡潭洼村发现并收留的小花梅,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经刘某柱介绍,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2017年7月至案发
董志民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
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新华视点”记者围绕案件指控、量刑以及小花梅现状等公众关心的几个焦点问题,采访了公诉人、审判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小花梅的家人、医生、徐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等。
一问:董志民一审被判构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董志民获刑9年,没有追诉其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对他的指控和量刑是如何考量的?
公诉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表示,董志民收买被他人拐卖的小花梅,其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董志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行为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依法不再追诉。
关于量刑情况,审判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辉表示,董志民的行为对小花梅的人身健康造成重大伤害,导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且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人身自由,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以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董志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二问: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为何追诉5人,另外2人没有被追诉?
饶本东表示,犯罪行为发生在1998年,均已超过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报请核准追诉。
三问:去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公布调查结论后,政法机关是如何办理这一案件的?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谭永生表示,案发后,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查明案件主要事实。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结合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专案组持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先后派出大量警力董志民获刑9年,走访省内外群众2000余人次,调阅300余份档案材料,抽调专家开展审讯工作。经过艰苦努力,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问:小花梅目前身体和精神状况如何?
记者4月5日在治疗小花梅的医院采访了管床医生滕晓婷。滕晓婷说,小花梅入院以来她一直参与治疗。
经过一年多的医疗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目前能够在医生、护工帮助下穿衣、吃饭,可与医护人员简单交流,但仍然存在认知障碍。
五问:小花梅子女现在的生活怎样?
小花梅长子董某港说,前几年我们已经有了低保、医保,现在政府又帮弟弟、妹妹办理了困境儿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我们洗衣、做饭。镇里、村里的干部也常到家里看望。
六问:2022年以来地方政府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哪些整改工作?
徐州市副市长孙文华说,为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徐州市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逐村逐户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帮扶救助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强化破案攻坚,重拳打击拐卖、虐待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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