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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y Diplomacy
Ny.2021/ No.162
2021气候环境外交便览节选
要词:海洋污染、海洋环境、国际海洋合作
文源:韩国外交部官网
收录:《大译编参》2021年第89期,总第89期,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组创办。
编译:安主恩,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员助理研究员,现就读于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
审校:王雪,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员助理研究员,现就读于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再审:黎开朗,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员助理研究员,现就读于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编译精选
一、海洋环境的国际合作发展
海洋占据着地球70%以上的表面积,具有调节地球环境及气候变化的作用。然而,气候变化引起的海洋环境变化、陆地及海洋污染、滥捕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给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近来,因气候变化引起的沿岸侵蚀、海水温上升及海水酸化引起了海洋生态变化。不仅如此,微塑料等海洋环境污染因素的影响加深。海洋是多个邻近国家所共享的海域,一个国家的海洋问题会影响到邻国。而且,大部分海洋污染属于国际性问题,因此海洋的国际合作和互助非常重要。
海洋环境领域大致分为海洋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栖息地保护两个方面,海洋环境领域的国际协定有联合国海洋法(UNCLOS)的海洋环境规定、国际海事机构(IMO)、生物多样性协定(CBD)等多边环境协约。
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护海洋环境
(一)联合国国际海洋公约(UNCLOS,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第12部(第192条-第237条:海洋环境保护)
1、背景
旨在促进海洋的和平利用,海洋资源的公平和有效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并促进国家间和平、安全、合作与友好关系,建立海洋法律秩序来研究、保护和促进海洋环境。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预防来自各种形式和来源的海洋污染需要更切实和全面的办法。此后,历经1973年至1982年十年时间,最终签订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签订及生效过程
1982年4月30日签订,1994年11月16日生效,现有168个国家加入;
韩国1996年1月29日批准,1996年2月28日生效。
3、第12部主要内容
一般原则: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天然资源开发的国家主权权利;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制定国家减排和控制海洋污染等措施;
当事国义务:保护海洋环境的持续性、地域性合作义务;紧急或实际损失的通告;制定污染应急预案;研究、调查计划和情报、资料交换的合作。
(二)联合国国家管辖以外地域生物多样性规范的讨论(UN BBNJ:Biodiversity on Area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1、背景
1982年,签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缺少对海洋遗传资源的讨论;
1992年签订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只适用于国家管辖内的地区;
随着关于海洋遗传资源的产业界关注以及勘探活动的增加,海洋保护的必要性逐渐显露,根据2004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设立了“BBNJ工作组会议”;
随着BBNJ国际文件的讨论进展,海洋环境问题成为了形成国际新秩序的一个热点议题。
2、目的
保护和使用:规范国家管辖权以外地域(ABNJ:Area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反对签署新的《联合国海洋公约》(UNCLOS),并加强现行法律体系;
国际机制:对UNCLOS等现行国际机制执行空白的审查,并应用UNCLOS等现有机制;
预计联合国BBNJ最终的国际文书将成为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从而使目前的海洋法秩序框架发生巨大转变。
3、主要内容
联合国BBNJ4大争议事项:海洋遗传资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公海MPA(Marine Protected Area: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培养及技术转移。
发展中国家立场:海洋遗传资源、公海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培养应全部纳入执行协定;
发达国家立场:反对通过执行协定,排除水产领域的讨论,偏向于地域性/部门的方式。
4、与韩关系
合作现状:参与有关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并制定国际文件。
悬案及应对方案:
(悬案)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及利益共享与否;
(应对方案)韩国主张,即使允许共享海洋遗传资源的利益,也应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利用为目的。
三、海洋环境国际合作项目
(一)东亚海洋与环境合作组织(PEMSEA:Partnerships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for the Seas of East Asia)
1、设立背景
为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沿海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改善东亚海域环境的国际合作机制。
2、过程
1994年6月,韩国加入PEMSEA;
2004年10月,在韩举办污染海域生态系统管理例会(TwiningWorkshop);
2007年10月,韩国职员(P4)进入PEMSEA秘书处;
2009年11月,韩国签字承认加入“PEMSEA国际法人格认可协议”,并承办2012东亚海洋会议。
3、主要活动
对沿岸统一管理示范海域(ICM)的财政、技术支援;
环境危险评估和针对治理对象的污染热点海域的环境改善支援;
开设和运营其他各种海洋环境及沿岸管理教育项目等。
(二)东亚海域协调组织(COBSEA:Coordinating Body on the Seas of East Asia)
1、设立背景
联合国环境署(UNEP)自1974年启动的全球区域海项目之一,旨在保护和发展东亚沿岸及海洋环境。
2、过程
1981年,成立COBSEA;
1993年,设立秘书处(EAS/RCU);
1994年,韩国加入。
3、主要活动
制定东亚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指南;
海洋环境状态评估,实施海洋环境教育和训练;
中国南海、泰国湾的环境污染改善事业;
为解决COBSEA会员国的共同问题及提高利益的未来战略。
(三)国际海事组织(IMO:InternationalMaritime Organization)
1、设立背景
通过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强化海上安全;通过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MARPOL)条约防止海水污染、审议海运问题、信息交换、制定条约或劝告。
2、过程
1948年,签订国际海事组织条约,1958年生效;
1959年,作为政府间海事咨询机构(IMCO)活动,1982年改为IMO;
至2020年12月,拥有174个会员国,韩国于1962年成为第50个会员国。
3、主要功能
海上安全、防止海水污染、船舶载货计量单位标准化、讨论管制各国海运公司的不公平限制措施等
4、主要活动
使《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BWM Convention)在2017年9月8日生效;
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新的义务条件:超过5000吨位的船舶需根据其使用的燃料类型搜集消耗数据,这相当于85%的国际航行二氧化碳排放量;
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相关的多种环境保护制度。
(四)国际水产(渔业)组织(International Fisheries Organization)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为契机,通过地区渔业机构,将原本在公海上享有的渔业自由改为捕捞限制,此后通过国际渔业组织正式展开水产业管理工作。
主要功能:通过捕捞配额分配、规定捕捞艘次、保管措施、渔业监督等管理各地区捕捞行为。
(五)联合国粮农组织(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水产委员会
1、设立背景
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理事会附属机构的政府间论坛,为讨论和应对第13届FAO会议的国际渔业及养殖问题,于1945年10月成立。
2、过程
韩国于1956年12月加入,现有194个会员国(截止到2017年)
(六)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NPFC:North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成立于2015年,由韩国、中国、日本、美国、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台湾组成;
韩方为第一任秘书长(2015-2019);
通过约定水域内水产资源保管措施及制定捕捞限额总量或允许渔获努力量(指在水产资源中,用来捕捞的渔具数量,还包括渔船数量,出海捕捞次数,渔具使用次数等等)。
(七)国际捕鲸委员会(IWC: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成立于1946年12月,韩国于1978年12月加入;
现有88个会员国(截止到2020年);
旨在制定保护和管理鲸鱼资源的资源评估及管理方案,并召开年会。
四、海洋污染物的管制与预防
(一)IMO协定,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MARPOL:Marine Pollution Treaty: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
1、进程
197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MARPOL;
1978年,通过了MARPOL议定书;
1983年,条约生效后,1997年通过了修改条约的议定书,2005年生效;
韩国于1984年7月加入,同年10月生效,现有159个会员国(至2020年)
2、主要内容
在悬挂当事国国旗的船舶及当事国权限下运行的船舶上,有义务彻底清除因油污有害物质所导致的海洋环境的故意污染,并减少海洋事故造成的排放;
制定不局限于有污染的普遍性规则。
(二)伦敦倾废公约(London Dumping Convention,London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旨在规制飞机、船舶倾倒垃圾,以及防止海洋污染
1、进程
1972年,签订于伦敦,1975年生效(至2017年,已有87个会员国);
1996年,通过强化排放条件的议定书(1996议定书),2006年生效;
韩国于1993年加入该公约,1994年生效,1996议定书于2009年加入,同年生效。
2、主要内容
主要原则:禁止向海洋排放废弃物原则、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Approach)、污染者自付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3P)、环境状态报告义务。
3、与韩关系
悬案及应对方案:
(悬案)为执行伦敦议定书加强报告程序、规定遵守和倾倒海域的环境监测;
(应对方案)通过参与总会和工作组会议管理发达国家的海洋废弃物倾倒,并搜集海洋环境监测等最新技术和信息。
译者评述
目前,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损失、海洋污染等全球环境问题凸显,COVID-19大流行使一些外交活动难以展开,全球环境问题的讨论更是陷入停滞阶段,但要求尽快解决环境问题的国际呼声并没有消减。世界各国对于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绿色增长(Green Growth)”的关注以及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必要性认知也在不断提高。韩国应国际趋势,其环境外交的比重在不断增加,旨在提高全球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外交的国民认知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质量。
全文节选于气候环境外交便览中涉及海洋环境和海洋治理方面的内容。从文中内容能够看出,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历时多年始终致力于海洋环境问题,积极推动一系列公约的签订和落实,并敦促各国参与进来。然而,基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本身的性质而言,公约和协定的约束性不强,各缔约国的自愿性较强,而且规定和原则较为模糊,操作空间大。总的来说,如果不依靠各个缔约国的自觉、自愿的遵守和配合,规定的落实和预期成果将不尽人意。此外,文中对于国际海洋合作的形成及推进过程较为详细陈述,但对于合作项目的监督和后续跟进并没有提及,其效果如何不得而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海洋等环境问题意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际社会以及国际公民对于海洋问题的重视度在不断增加,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际海洋合作和海洋治理等方面。
总而言之,国际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仅凭少数国家及其政府的努力难以实现环境治理的目标。因此,公共机关、企业、研究机构、智库、市民团体乃至普通民众都非常有必要关注全球环境问题,携手国际社会共同寻求解法。
问题互动
问题1、根据便览节选内容,你认为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补充?
问题2、你是否认为国际海洋合作是有效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的方法?请表明观点,并说明理由。
如果您对大外交智库【大译编参】本期的“编译精选”、“译者评述”、“问题互动”有所思考或高见,请在文末留下墨宝。
编辑 / 王潇洒 审核 / 陈际界
再审 / 王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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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大外交智库聚焦在二十一世纪中国与全球大外交领域的青年原创方案、青年发展计划和青年外交延伸的助力与服务,推动大外交青年智库在对照全球外交发展、对接世界高端智库、对比新型平台建设的三原则下为中国大外交的发展贡献青年力量和方案,也特别提倡、鼓励并支持大外交领域内青年大胆原创小心求证来实现价值增值,以期实现全球青年价值最优,从而聚集了全球各地区有志青年一起在当今时代为实现个人、社会和国家发展目标而奋斗。
因此,大外交智库自创办以来一直致力于让壹亿中国大外交青年的智慧与方案被全球看见,效果非常明显,被海内外青年誉为现代智囊的“青年精英大脑集中营”,是中国大外交新型青年智库的开创者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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