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对推动影视产业良性健康发展,促进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对于该政策出台前已开拍的电视剧,出品方是否可以降低演员的片酬?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了一起“限薪令”发布后演员薪酬支付引发的争议案件。记者注意到,该案审理过程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文件的精神及立意,演员主动表示遵守国家政策,经纪公司最终自愿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拍摄期间“限薪令”出台,出品方减半支付款项
某演员所属的经纪公司与文化公司签订《策划服务合同》,约定由经纪公司向文化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策划创意及表演服务,文化公司则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如期向经纪公司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逾期5日以上需支付违约金。签订合同后,经纪公司依约完成了电视剧的拍摄。
在电视剧拍摄期间,影视行业“限薪令”陆续出台,文化公司认为约定的片酬违反了“演员限薪令”相关要求,仅支付了一半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纪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化公司依约支付剩余报酬。
作为本案第三人,该演员表示,作为表演者,只对表演负责,其遵守国家政策。
法院认为理应执行文件,经纪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缘起于演员薪酬支付争议,关键在于“限薪令”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法院认为,“限薪令”是由相关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出台的规范特定主体薪酬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演员片酬配置的比例,明确了相关细则。尽管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位阶上并非法律法规,但“限薪令”意在促进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良好行业生态。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恰逢前述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之时,双方理应切实执行文件要求。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上海一中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文件的精神及立意后,经纪公司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持异议,最终自愿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使市场回归合理与规范,应切实遵守
该案审判长、上海一中院商事庭法官吴慧琼表示,“限薪令”旨在将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促进影视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影视行业“限薪令”能够调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使市场回归合理与规范。影视行业从业者应切实遵守“限薪令”的相关要求,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共同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吴慧琼还表示,“限薪令”旨在防止滋长盲目追星、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有利于帮助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作为公众人物的演员,是众多青少年学生崇拜的偶像,承担着影响甚至引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应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也要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包括演员、影视公司在内的行业从业者,应积极通过优秀的表演及作品传递正确的价值观。(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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