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的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责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6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上发表侮辱“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言论。经该院立案调查查明,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上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该院在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院副检察长曹桂芬在庭审中说:“袁隆平院士以其重大贡献,成为社会公认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网站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袁隆平名誉案宣判,而且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检察机关坚决捍卫英烈权益,决不容忍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亲属致以诚挚歉意袁隆平名誉案宣判,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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