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诉B站网络侵权案将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显示,涉及“葛优”主体的网络纠纷文书近千起,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共578篇。
2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B站(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关联案件为葛优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葛优。案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记者发现,在B站官方出品的剪辑平台“必剪”上,有平台提供的贴纸素材,其中就有不少关于名人的“热梗贴图”,“葛优躺”在列。
△B站官方必剪平台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表示葛优诉b站案将开庭,“如果是B站自用的表情包,哪怕是非付费的,使用葛优的肖像权,也应该取得其同意,否则就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如果是B站的up主在视频里使用,这段视频是B站推荐的,平台则可能有部分连带责任。”
自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爆火以后,在许多公众号文章中都可以看到相关表情包的出现,近几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多家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往往会胜诉,赔偿金额几千至上万不等。
2018年,艺龙网曾因侵权“葛优躺”,被判决赔偿葛优7.5万元并赔礼道歉。
今年1月31日最新发布的葛优与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发布了标题为《“葛优躺”“北京瘫”成时尚?医生提醒:别再学了!小心真瘫了……》的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张葛优肖像作为配图。法院判决,被告在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7000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更具体的“葛优躺”为关键词,则能搜索到578篇相关的民事裁决书,多为二审判决。
游云庭对记者表示葛优诉b站案将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明星肖像权案件侵权认定的宽松尺度鼓励了权利人维权,导致此类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
作为业内人士,他认为定性的标准有些宽松,或许应该考虑明星有对肖像权使用的容忍义务。“法院多要求公众人物对公众的质疑有一定的容忍,但同样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如果是一些个人或者是自媒体使用,法院也应当支持一定的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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