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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岁男童武校身亡案一审:涉事教练被判6年,家属称将申请抗诉

    3年前 | admin | 293次围观

    “河南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一案已一审宣判。1月30日,澎湃新闻()从该案被害方代理律师处获悉,桑某明(涉事武校教练)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于当日上午在河南新密市法院开庭宣判,桑某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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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世男童程某博家属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不认同“过失致死罪”的认定,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时年7岁的程某博在登封市一武校学武期间突然晕倒,送医后死亡。涉事教练被登封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程某博家属认为程某博被诊断头部受伤,疑似被殴打所致,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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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支持了程某博家属的诉请,撤销了此前警方对涉案教练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6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立案,并对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

    程某博父亲提供的新密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桑某明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后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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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认为,被告人桑某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曾于2021年9月17日在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当庭未宣判7岁男童武校身亡 涉事教练被判6年,同年10月13日,该案再次开庭,仍未当庭宣判。受害方律师此前告诉澎湃新闻,桑某明是涉嫌故意伤害程某博还是“过失”7岁男童武校身亡 涉事教练被判6年,是庭审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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