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本来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有些员工离职需要支付天价的违约金,你敢相信吗?
杨冈是毕业于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经人才引进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离职被收8万违约金,然后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虽然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并没有明确有哪些待遇,但是男子认为作为当地的重点中学离职被收8万违约金,待遇应该不会太差。可是入职后发现,到手工资只有4千。
而后男子收到一所高校的邀请,于是就向学校申请调离,校方称如果要调离,需要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手续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由于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能力支付天价的违约金,并且家庭条件有限,于是就选择继续留在该学校。
男子表示,在提出调离后与领导产生了隔阂,试用期被延长了半年,工作也很不舒心,一年后选择离职,由于少了一年,违约金从12万减少到了9万。由于男子未支付违约金,学校拒绝给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转移关系等。于是,男子就将学校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男子向学校支付违约金85315元。
对于男子而言,在签订相关就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查看清楚相关的条款,正如本案中,男子与学校签订了5年的合同,如果在5年内男子提出离职,那么就需要给学校支付违约金,男子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能够仔细查看这些条款,可能就不会签下这个合同。毕竟就业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如果能够接受学校提供的薪资待遇,那么入职也不是什么大事,如果接受不了高额的违约金,那么不签订就行了!
同时,对于男子而言,由于实际到手的薪资与预期的差距大,再加上有其他高校的邀请,产生离职的想法。关于薪资待遇问题,男子本应该在入职之前,问清楚相关信息,而不是糊里糊涂的想当然。最终入职后发现,没有预想的那么高,只得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对于学校而言,应该与应聘者讲清楚相关的福利待遇,并且应该在合同中标明相关的条款,不能含糊不清。使应聘者受到误解,如果在一开始能让应聘者更全面了解相关的权力和责任,那么应聘者就会更加理性地考虑这件事,最终也不会产生纠纷!
总之,作为求职者还是应该擦亮双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查看清楚自己需要承担在责任,谨慎签订合同。 #百度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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