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期间不给员工发工资不合法。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被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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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政府要求隔离,隔离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是否违法?
广东华商(光明)律师事务所凌可民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隔离期间不给员工以工资是不合法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要是不属于被政府强行隔离的情况,是封锁疫区、两地出行、居家隔离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隔离,其薪资待遇的支付分为以下3类:
1、隔离期间可以居家办公。当员工与公司沟通后,在隔离期间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待家办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工作出勤状态支付工资。
2、在隔离期没有办法居家工作,但安排了带薪假期的。通过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员工可以隔离期间提前使用带薪年休假,公司需要按原本的休假制度发放薪资。被隔离的天数超过原先规定的带薪假期天数的,则按照上面的第三种情况支付工资。
3、隔离期间不能在家工作,且公司未安排带薪假的。员工未到公司上班的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公司则按照合同上的相关约定条款分发薪资;多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则只发放维持生活的费用。各个地区的生活费标准也会不一样,广东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0。
广东华商(光明)律师事务所凌可民律师解析: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广东:职工隔离企业应正常付工资,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广东:职工隔离企业应正常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大范围传播,应该可以视作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如果因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复工首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否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只有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才能降低劳动者工资。
除双方约定劳动报酬和业绩挂钩,业绩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直接相关的情形之外,企业要降低工资报酬,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疫情期间公司跟自己没有任何的沟通,从未发过工资跟补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投诉。无论是居家隔离还是因为感染肺炎已经被送往医院隔离治疗了,这些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借口。
凌可民律师简介
民商事法律顾问团队,4年企业法务经验,专注企业律师顾问,7年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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