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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 联合妇联关工委发布第二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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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今天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本批6件案例集中呈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妇联、关工委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为各地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在典型案例“徐某某、武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案”中,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年仅16岁的武某某,先后两次介绍陈某某到山东青州从事卖淫活动。同年7月下旬,在陈某某非自愿的情况下,徐某某、武某某强迫陈某某继续卖淫。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武某某因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查发现,武某某在其弟弟出生前,与家人关系融洽。弟弟出生后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武某某父母忽略了对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武某某涉案后,其父亲“吼叫式”沟通方式让两人关系更加紧张。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与市妇联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聘请武某某所在村儿童主任作为武某某家庭的家庭教育联络员。经过持续不断的指导帮助,武某某父母深度反思了其教育方式的不当之处,亲子关系日趋融洽。武某某态度彻底转变,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偏远地区家庭存在的教育问题,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撰写了《农村偏远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呈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建立农村偏远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体系。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应主动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过程中,要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确保实效。

    这位负责人建议,针对类案背后反映出的农村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力量薄弱的问题,要立足职能,联合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专业力量,夯实农村偏远地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基础,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此外,该批典型案例中还有很多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检察机关通过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来推动孩子转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对待“问题父母”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成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探望难题破解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不让孩子成为父母复杂关系中的“夹心人”等。

    据悉,自第一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发布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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