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娜推开办公室门,老师刘某林侵犯了她。事后,刘某林说:“千万要守口如瓶,就算爸爸妈妈也不能说。”
12岁的娜娜,是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6年级女生。接下来,刘某林每个星期至少侵犯她一次。
6月24日,贵州广播电视台二频道“百姓关注”栏目报道了上述情况,随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宣传部此前通报,6月11日,贵州警方已对刘某林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26日,观山湖区委宣传部发布的通报显示,区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学校,核查发现刘某林入职材料存在造假情况。
贵州都市报官方微博报道官方审查校长猥亵案,余庆县委宣传部证实,经当地教育局查询,刘某林曾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龙溪镇小河村多名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刘某林确系勤勇小学校长。
新京报记者随后向余庆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核实,均称“无可奉告”或不掌握该情况。
6月25日,娜娜的父亲马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此事的诉求,暂时没有想法:“脑子都是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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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校。 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官网图
疑似还侵犯多名女学生
上述贵州广播电视台的报道显示官方审查校长猥亵案,得知此事后,马先生全身发抖,他压住怒火,让娜娜通过微信通话与刘某林取得联系,当娜娜提及此前被性侵一事,刘某林告诉娜娜:“就算是你爸爸妈妈来问你,你也不能承认这个事情,听到没有?”刘某林还不放心,对娜娜进行安抚,称“待会我再跟你买东西啊,这个事情我在班上会处理。”并称“反正没几天了,你一放假心都全部散了,什么都不存在了。”
随后,这些证据被马先生提交给警方。
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宣传部此前消息,6月11日,刘某林已被刑事拘留。
但根据娜娜的说法,她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根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的报道,娜娜称,有一次去南京游学,当时,刘某林就在他们的带队老师之列。该校学生小雪的父亲在上述报道中称,南京游学时,刘某林还曾进入小雪房间,猥亵小雪,吓得小雪说不出话来。
报道中还称,6月17日下午,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校长毕英姿在回复家长时称,娜娜班上包括2名受害学生,另外一个班级“有一个学生可能情节严重一点”。
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对受害学生数字进行后续通报。
6月25日,观山湖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联合调查组研究处置,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区联合调查组已进驻学校,责令学校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全面调查和监管中加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持续对涉事教师任教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刘某林的微信头像。 贵州广电报道截图
此前强奸被判7年,曾撰文“当校长要有一身正气”
据贵州都市报官方微博报道,余庆县委宣传部证实,经过当地教育局查询,刘某林之前确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最终被判七年。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村干部表示,刘某林这次是“重新犯事”。
余庆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无可奉告”或不掌握该情况。但龙溪镇小河村多名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此前刘某林确系勤勇小学校长。
村民肖先生称,当年勤勇小学校长刘某林因“侮辱”女学生,村里发现后报警。随后刘某林被警方带走,被判了几年有期徒刑:“后来出来了,在哪里干什么就不清楚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就在第一次案发前的2005年,刘某林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现代校长》为题,在《贵州教育》杂志“校长论坛”栏目发表文章,署名为“余庆县勤勇小学 刘某林”。文章中称:“作为现代校长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要有一身正气……”
▲刘某林发表文章称“当校长要有一身正气”。 论文截图
嫌犯入职材料造假
一名强奸犯,如何返回校园,对校内学生再犯案?
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校长毕英姿曾回复家长称,招聘教师时要求应聘者提供就业学校的说明和教师资格证,无法对涉事教师此前的情况进行了解。
据6月2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学校,核查发现教师入职程序不规范、入职材料缺失,其中犯罪嫌疑人入职材料存在造假情况。“将对涉事学校教师入职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后予以严肃追责。”
6月27日,新京报记者就刘某林是否存在伪造身份,当地教育局如何审批等问题向贵阳市教育局发函,暂未获得回复。
学者:当地教育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教师法,让有前科者混入教师队伍
“女童保护”主要发起人孙雪梅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事件的发生,证明对有性侵儿童前科的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重要性。这个从业禁止机制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应该尽快全国推行。
她表示,家长应该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告诉孩子无论陌生人还是熟人,只要对方做了诸如故意触碰隐私部位等行为,就是坏人。”另外,学校也应该设置专门的防性侵课程,同时有相应的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儿童的机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新京报记者,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因此,如刘某林确有强奸前科,那么需要追查,当年他事发被判有期徒刑后,是否被剥夺教师资格?如果被剥夺教师资格,又是怎样再次获得教师资格?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这所学校为何聘请其当教师?不管是哪种情形,都表明当地教育部门、有关学校没有严格执行《教师法》,让有犯罪前科者混入教师队伍。”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5月,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
熊丙奇表示,这属于地方探索和实践,由于其他地方没有建立从业限制,就可能出现一名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在上海不能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但却到另一地继续从事这方面职业的情况。这样的制度,对他们没有震慑力,也无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现实中,就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的教师,在事发后离开当地学校、教育机构,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继续当教师、或在教育机构谋职……而到了没有人认识的其他地方,就很可能再次犯案。”
他表示,美国《梅根法案》规定,政府通过公众网站、报纸、宣传手册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韩国为性侵未成年人的刑满释放人员佩戴“脚环”。我国则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本文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张熙廷
编辑 郭琛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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