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将判决书和鲜花水果一同摆在女儿江歌墓前
话题冲上社交平台热搜第一位,刘鑫微博账号被永久禁言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妹妍
1月4日,刘鑫(现名为“刘暖曦”)的社交平台账号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禁言。这一天,距离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东京遇害,过去了整整六年又两个月,共计2253天。
这六年里,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鑫二人从案发初期的关门之争,到回国后矛盾激化,一直都牵动着公众的神经。2022年12月30日,青岛中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秋莲终于等到了她要的判决,但随着#刘鑫对近70万赔偿发起网络募捐#话题冲上社交平台热搜第一,这场延续六年的纷争,风波再起。
二审维持原判:
刘鑫需赔偿江秋莲69.6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指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一审原判。
在判决书中,更多案情细节被披露: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返回公寓;案发时,刘鑫锁闭了公寓房门,且明确知情江歌受到伤害;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为刘鑫。二审法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显示,除了一审判决的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加起来70万余元。
二审宣判当天,江秋莲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感谢了在这2000多天里陪伴和帮助她的朋友们。随后,她郑重地将判决书和鲜花水果一同摆在女儿墓前,并和女儿说了三声“对不起”,“这份判决来得太迟了!”
从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立案成功,到2022年1月10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鑫合计赔偿江秋莲69.6万元,再到如今二审维持原判,江秋莲终于等到了她要的判决:江歌无私帮助他人被法院认可。
“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二审判决书中这句话是对亡女江歌的肯定,是对造谣污蔑、诋毁江歌那些人的有力回击,这比赔偿还有意义。
她说,等刘鑫履行了法院判决,她打算代表江歌捐出该案赔偿款给公益机构或相关部门,帮助有需要的人。在此前采访中,她透露想捐给失学的女童,希望通过教育改变她们的命运。
微博账号@L-N-X-wisteria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禁言
开通打赏功能:
刘鑫微博账号被永久禁言
这场长达六年的“拉锯战”即将落下帷幕,但在网络上,新一轮的风暴开始酝酿。
二审宣判后,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账号@L-N-X-wisteria发布个人署名文章称,自己正经历着网暴,一度想自杀,希望给自己时间和空间去凑齐赔偿款。她在文章中表示,“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因文章开通了打赏功能,一时间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1月3日14时许,刘鑫再次转发该文章,称“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刘鑫不服二审判决,并强调自己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归还。当天22时许,刘鑫发微博称,已关闭打赏,总共收到2.56万元,“等我还完法院赔款,就一笔笔退回,为此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工作。”
刘鑫在微博上的行为引发巨大争议,遭到大量网友投诉。1月4日,微博账号@L-N-X-wisteria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禁言。同时,该账号所发布的上述个人署名文章已被删除。
1月4日下午,社交平台方@微博管理员在相关的情况说明中指出,此前用户@刘鑫6_6 因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站方已依据《微博投诉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对账号@刘鑫6_6 予以关闭。
社交平台方同时表示,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L-N-X-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平台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描述,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因此“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
江歌母亲指称:
筹款是对法院判决的变相对抗
刘鑫微博发文接受网友打赏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合法,尚需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界定。但这一事件带来的争议,依然引发广泛讨论。
对江歌妈妈江秋莲而言,这不啻是再一次的伤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表示,“法院判决是一种教育引导、是让刘鑫自省,她到现在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这种筹款是对法院判决的变相对抗,法律的惩戒不可以被分担,否则就失去了法律判决的意义。”1月6日,江秋莲再次在社交平台发声:“刘暖曦(刘鑫)若不履行法院判决刘鑫不服二审判决,不妨碍我申请强制执行!”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鑫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慈善法规定,凡是公开募捐,必须取得募捐资格,由个人发起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被禁止。刘鑫的行为应属个人求助行为而非募捐行为。即使刘鑫通过募集执行赔偿款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公序良俗,对法律的社会效果起到了负面示范作用。
半月谈评论认为,在事件即将尘埃落定之时,刘鑫仍然期待“置身事外”,把经济赔偿压力转嫁他人。她的所作所为不仅伤害了江歌母亲的感情,也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澎湃新闻亦评论认为,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有过错的一方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而非推脱责任,这不只是法律判决的导向,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在要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二审判决书中,法院明确传达出这样的信号:法律尊严应当维护,道德良知应当坚守。
判决书最后语重心长地指出:“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但是显然,无论是对江歌母亲还是刘鑫而言,这场伤痛都还远远没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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